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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发盘的主要条件是什么,构成发盘的条件包括什么

2024-04-01 20:59 阅读了

  构成发盘的主要条件是什么构成发盘的主要条件是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

  关于构成发盘的主要条件是什么以及构成发盘的条件包括什么,构成发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有哪些,什么是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简述发盘的构成要件等问题,小编将为你整理以下的生活小知识:

构成发盘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构成发盘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构成发盘的主要条件是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构成发盘的条件: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其约束;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特定的人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

  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

  如商业广告或价目单。

  2、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所列条件完整、明确、终局。

  (1)完整指通常应包括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和保险等七项条件。

  公约规定,一发盘只要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就属于内容是完整的。

  (2)明确指不含糊,所谓参考价大约5月份大概预计可能都是不明确表示。

  (3)终局指有法律约束力,如以我方确认为准是有保留条件的。

  3、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人的发盘在得到接受时,发盘人将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到达主义,中间丢失不能算有效发盘,受盘人没有收到或没有正式收到就没有法律效力。

发盘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须具备四个条件:

  1、发盘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受盘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一旦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如果内容不确定,即使对方接受,也不能构成合同成立。

  3、发盘人须表明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立合同的约束意旨。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交易的一方为了销售或购买一批商品,向对方提出有关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一笔交易,这种意思表示的行为称作发盘。

构成发盘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法律上有效的发盘,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发盘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受盘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特定的人是指发盘中必须有指定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法人,如某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受盘人可以指定一个,也可指定多个。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将发盘同在各种媒体上所作的普通商业广告以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区别开来。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十分确定,即指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1)标明货物的名称

  2)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凡包含这三项基本条件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

  3、发盘人须表明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立合同的约束意旨

  一项发盘必须清楚地表明发盘人愿意同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意旨,即订约意旨。

  承受约束的意旨是指发盘人在发盘中明示或默示地表明,发盘一旦得到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按发盘条件订立合同。

  发盘人的订约意旨通常用发盘、递盘等术语表示,也可按当时的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的以往业务交住情况或双方已经确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

  但是,发盘人如果在订约建议中加注了一些保留或限制性条件,如,以发盘人最后确认为准、以领到进口许可证为准、以货物未出售为准或交易条件仅供参考等,这就表明,即便对方表示接受,提出建议的一方也不承受约束。

  这样的订约建议就不是发盘,而只能视为邀请对方发盘。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如发盘由于在传递中遗失以至受盘人未能收到,则该发盘无效。

  扩展资料

  1、发盘的撤回

  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人在发出发盘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盘人之前,即在发盘尚未生效之前,将发盘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

  由于发盘没有生效,因此发盘原则上可以撤回。

  对此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即使一项不可撤销的发盘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与其同时到达受盘人。

  业务中如果我们发现发出的发盘有误即可按公约的精神采取措施以更快的通讯联络方式将发盘撤回(发盘尚未到达受盘人)。

  2、发盘的撤销

  发盘的撤销指发盘人在其发盘已经到达受盘人之后,即在发盘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将发盘取消,废除发盘的效力。

  在发盘撤销这个问题上,英美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存在着原则上的分歧。

  公约为协调解决两大法系在这一问题上的矛盾,一方面规定发盘可以撤销,一方面对撤销发盘进行了限制。

  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发盘可以撤销,但撤销通知必须于受盘人做出接受之前送达受盘人;

  而公约第16条第2款则规定:下列两种情况下,发价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

  1)发盘中已经载明了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公约的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受盘人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安全。

  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企业在同营业地处于其他缔约国企业进行交易,一般均适用公约。

  因此,我们必须对公约的上述规定予以特别的重视和了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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